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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换货承诺

1、如您一旦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要在退换货有效时间内及时和我们联系。

2、浙江省温岭市东方汽摩部件厂保证出货时货物外包装的完好无缺。为了保证您的利益,请您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货,如果发现货物在运输途中破损,您有权让配送人员拿回货物重新配送或者要求配送代理人员出示证明,向配送方索赔。

3、我们只提供一次免费上门退换货。请您在看完全部货物后在有效的时间内再与我们联系,并请备好产品以及收/发货单以备检验。(注:各项产品均有专门的说明。)

4、如果由于客户自身原因(比如说订购前未看清内容简介、重复订单、合同纠纷等非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请客户先与客服人员联系后自行上本公司来退。要求:

    (1) 符合退货时间规定:收到货物1周之内(以签收日期为准)。

  (2) 包装、货物本身完好无损;

  (3) 请您带上收/发货单原件,若已开发票请一并退回;

  5、如果与公司产品配套的第三方配件、零件、部件或整机等,或者系操作问题,请您先与第三方供应商/生产厂家联系,以避免因操作不当或系统配套不当等原因而误以为是质量问题,因为这样即使更换,同样问题还会产生,无法解决问题。易损件产品一经售出当面验收,不予退货。

  6、人为因素(跌落、碰撞、锈蚀、自行/第三方维修、非正常操作等)、防伪标记等不属退换货及保修范围。配送人员无法当场确认的,如需退货请用户与客服人员联系,确认后再办理。小礼品类产品,如春年过节馈赠产品、额外赠送的礼品,若有必要请当面验收,一经签收概不退换。

  7、 浙江省温岭市东方汽摩部件厂有权拒绝以下情况下的客户退换货要求:

  (1) 送货上门客户由于配送错误产生的退换货要求。请您在收到货物时,仔细按照送货单/合同条款检查验收商品,商品短少、缺失、脏污、破损,请当场验收指出,免费重新配送,过后不予受理。

  (2) 超过退换货期限(合同有关规定)的退换货要求。

  (3) 退换货物不全或者外观受损。

  (4) 客户发货单或发票丢失或者不全。

  (5) 由于客户自身原因(比如说订购前未看清内容简介、重复订单等)产生的退货。

  (6) 客户要求将货物更换成其它商品。

  (7) 客户在上门前没有与客服中心提前联系。

  (8) 产品并非由浙江省温岭市东方汽摩部件厂提供。

 

  二、退货换货情况中运输及相关资费的处理

  1、 浙江省温岭市东方汽摩部件厂支付运输资费

     由于以下的错失造成退换货责任

   (1)、客户提供的资料正确,但是在填写发货单时填写错误的客户资料。

   (2)、客户提供的资料模糊或有误,而又没有及时发现与客户取得联系。

   (3)、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在退换货期限内,在退换货前请先与浙江省温岭市东方汽摩部件厂客服人员联系并取得同意。

   (4)、在发货过程中出错,导致超出退换货时间,在退换货前请先与康华联系并取得同意。

  2、 运输及相关资费由客户承担

   由于客户的错失造成退货责任

   1)、 客户资料出错,经发现并咨询客户后,并没得到改正而导致产生的费用。

   2)、 出于客户个人原因或间接造成的问题,与浙江省温岭市东方汽摩部件厂的退换货制度任何一条不符,而要求退货的,未经我司同意,拒绝处理。

  注:本一般性规则仅作为销售/购买合同的补充条款,如合同中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参考本退换货一般性规则。如本规则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或损害他人相关利益的,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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